4)第七百四十三章 公权和私权的界限_朕就是亡国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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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刷业是极为发达的,《水浒传》满大街都是,朱祁玉用两个水浒传的例子,去解释了公私确权,公权的界限。

  害群的行为,就需要公权介入;

  不害群的行为,就只能劝教。

  滕昭认真的思考了许久,才俯首说道:“谨遵陛下教诲,臣明白了。”

  “真的明白了?”朱祁玉笑着问道。

  滕昭俯首说道:“奸商囤货居奇,则害群,譬如陛下在南京的煤炸之战;缙绅朘剥百姓,则害群,譬如松江府高昌乡杨缙绅;商贾为私利破坏海贸,则害群,譬如福建八府商贾鼓噪乡民纵火烧船。”

  “害群则侵犯公权,朝廷法度就应主持公义。”

  “然也。”朱祁玉满意的点了点头,公权和私权的界限,就在于是否危害公共的、群体的、他人的利益去界定。

  这也是朝廷的责任所在。

  襄王朱瞻墡在探索公德私德、公权私权的时候,只是讨论利群,倡导利群,却没有讨论害群,禁止害群。

  若是以害群去定性公德、公权的界限,便变得清晰和明朗起来。

  比如在前年,松江府爆发了瘟病,李宾言下令封禁坊郭,虽然百姓们的生活变得困难了一些,甚至连松江府新港的船只都暂时停下,遮天蔽日的船帆消失不见。

  但是李宾言要是不管不顾,任由瘟病蔓延,那就是李宾言失职,就是害群,哪怕再多的圣卷,朱祁玉也只能挥泪斩马谡了。

  公德和公权,并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但是在景泰年间的大思辨中,老瓶装新酒,这旧瓶子到底是装了新酒,滕昭有不理解,不明白,品不出味儿来,并不是一件丢人的事儿。

  公德和公权,都是建立在利群的基础上衍生出的概念、理论。

  当国家或者其他集体活动,为了控制、监管和禁止害群行为时,必然会产生不同烈度的、具有负面效应的活动,这些活动,是正当的。

  在所有维护利群行为,控制和监管害群行为的情况中,公权的行使,必然会侵犯到个人自由和私权的行使,这些情况也应当视作是正当的和公权的界限之内。

  什么是公权的界限之外?

  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就是界限之外。

  比如李宾言在结束封禁坊郭之后,立刻对一批居中倒买倒卖柴米油盐的五城兵马司校尉和一大批奸商进行了查处,并且移交给了五军都护府和兵部去处置。

  于谦在旁边听完了这番奏对,一时间五味成杂,他一直知道陛下睿哲天成,今日听君一席话,于谦才知道陛下如此的高瞻远瞩。

  虽然陛下在军事上,并没有太多的天赋,但是并不影响陛下的英明。

  陛下在治国上,理解之深刻,让人望而生叹。

  滕昭有些失神的思索了片刻,喃喃自语道:“臣有惑。”

  “臣不理解,譬如大明外逃的那些富户,海外弃民,他们在吕宋诸岛上圈地,设置了篱笆、陷马坑、甚至架上了弩车,阻拦蛮人在他们世世代代、人人可用的土地活动,这是不是在侵犯蛮人私权?”

  朱祁玉认真的品味了一番,大明独有的高道德劣势,熟悉的味道,扑面而来。

  这味儿,太正宗了。

  美利坚的移民,从来不会思考,他们是否侵犯了印第安人世世代代居住的土地,也不会思考是否侵犯了印第安人的私权。

  美利坚的移民,时常感恩耶叔,赐给了他们应许之地。

  朱祁玉笑着说道:“你其实想问的是鸡笼岛开荒事,而不是海外弃民在吕宋的行径。”

  “鸡笼岛上的蛮人,不能在他们世代居住之地活动,失去了家园,咱们大明的开荒行为,是否侵犯了这些蛮人私权。”

  滕昭俯首说道:“是。”

  “这个很好理解。”朱祁玉十分肯定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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