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07章_碧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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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至于废除死刑与降低犯罪率的关系”检方一位律师嗤笑,“我方实在好奇,为何会有废除死刑必然会导致犯罪率降低的说法。辩方律师仅仅凭借美国几个洲的调查数据,就轻率地得出了这一结论,怕是连社会学和人类学最基础的田野调查都没有学好。更何况,美国的暴力犯罪率下降,就是因为废除死刑这个理由,而不是美国如今的整个社会文明进步,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合理化,广大民众受教育程度提高等等原因吗?辩方律师在一个长达十几甚至数十年的时间段里,将社会的进步归功于一个理由,是何等的草率和不切实际。任何一个稍微拥有一些独立思考能力的人,都不会把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更何况,这个世界上就只有美国这一个国家吗?废除死刑的,只有美国的几十个洲吗?诸君,为何不去看看东南亚,中亚,南亚,南美洲乃至非洲?在1994年4月7日至1994年6月中旬,卢旺达种族大屠杀,造成了一百多万平民死亡!一百多万!占当时世界人口的五千分之一的人,就在这两个月中间,被活生生杀死了!但是发起这些抹杀一个民族在世界痕迹的凶手们,全部都只判处了终身监-禁!”

  “比这更加血腥的刚果大屠杀,带走了350万人的种族灭绝,将一个民族的男女老少,所有的一切全部抹杀的种族屠杀,所有罪犯的最高刑罚也是终身-!而刚果共和国,也是一个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在这种第三世界国家,人民困苦,社会动『荡』,政局不安,也是废除了死刑。按照辩方律师的说法,这样的文明,是不是比如今的华国更加进步,这样的社会,是不是比如今的华国更加让人向往?那逝去的几百万条生命,就是这些惨无人道,讲究最高效率杀人的刽子手,仅仅用终身监-禁就能补偿的吗?种族屠杀事件在非洲从未停止过,固然有种种政治因素,但仅仅这样的判罚,真得足以警惕后来者吗?这就是辩方律师曾经提及过的,杀一个人是杀,杀一百万人同样是杀,但这真得一样吗?”

  “第五,至于死刑的成本过高,浪费纳税人的钱。以辩方律师的统计方法,是将所有审判申诉费用,包括执行死刑的费用,合计在一起。但是我方实在是不解,辩方律师怎么就没有把囚犯服刑的费用,管理监狱的成本,乃至囚犯越狱,暴动,以及犯人出狱后,再在社会上犯罪的成本,也一并统计进去呢?莫非辩方律师认为,这个世界上不存在囚犯集体暴动,越狱的事情,还是认为所有的囚犯,在刑满出狱以后,每一个人都改过自新,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呢?辩方律师如此天真不谙世事,我方作为检方,作为司法的一方,作为为社会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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