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七六章、杨守业的新生活 1_时空之门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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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户们经过了几代的繁衍人数越来越多这个自然原因,变的越来越不足。

  另一方面,因为大小军官和当地的乡绅地主们,一起对军田肆意的掠夺和侵占,把军户变成农奴。所以,整个卫所的士兵都没有了任何的战斗力。

  任何事情的现状,都是经历了长期的发展的结果。

  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大明在全国的各军事要地,设立了军卫。

  一卫有军队五千六百人,其下依序有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及小旗等单位,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亦隶属于兵部,有事调发从征,无事则还归卫所。

  此法的实行,须有一套能保障军队数目的户籍制度配合,来维持卫所制的运行。

  明代的卫所兵制,实乃吸取中国历史屯田经验,是一种寓兵于农,守屯结合的建军制度。

  军户即户籍种类属军籍之户,初期的来源有二,一是元代原本的军户,二是现役军人之户,这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黄册编造之後更加以确立。

  军户为世袭,且管理颇严格,除籍十分困难。大致上除非丁尽户绝、家中有人成为高官或是皇帝敕免,是无法除军籍的。

  尽管如此,军户仍日渐减少。当时的兵部尚书庞尚鹏主张:“清查隐占,均平粮额,开垦抛荒最为目前急务”。

  因此,后来有使因犯罪而充军者入军籍之方法,被称作恩军或长生军。

  原,本按照大明朝的卫所制度,军户的主要的义务,便是出一丁男赴卫所当兵,称作正军,其他的子弟称作馀丁或军馀。正军赴卫所,至少要有一名馀丁随行,以助其生活。

  由于军户负担沉重,故多给有田地,且正军免全部差役,而在营馀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保障其生活并供给正军之生活。

  如影响所有民间秘密宗教的罗教创始人罗思孚。他本来就是一名卫所兵,后来还是找人顶替之后,才逃离了卫所的。

  军丁的分发地点,多以距离原籍地遥远且分散的方式,以防止逃兵。但长途的跋涉加上水土不服,给役卒带来不少痛苦。

  正军服役于卫所,必须带妻同行,以安定生活并生儿育女,每一军人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粮。

  但实际情形则常分配不足,行军时则发给口粮,衣装则须自备,武器则由国家以工匠生产。

  军士在营,分成守备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时轮流。屯田固定上交粮食,以供给守备军及官吏,其目标在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

  但明宣宗以后,卫所官侵占军屯田地、私役军士耕种之事,已经常发生。这个目标逐渐难以达到。

  一般正军身死,即以户中壮丁补充,但由于军人生活困苦,逃兵甚多。洪武初年就开始有逃兵。至洪武三年十一月,逃亡者计四万七千九百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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